百胜预付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1条
- 为了加强百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第2条
- 百胜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是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中国”)发行,仅限于在百胜中国下属品牌餐厅用于兑付餐饮服务的预付凭证,预付卡的受理范围以卡官网公示的餐厅名单为准。
- 第3条
- 发行机构、购买人、持卡人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 第4条
-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发卡企业”:指发行预付卡的企业,即百胜中国。
“售卡企业”:指经百胜中国授权销售预付卡的企业,即百胜中国,和百胜中国各关联公司及百胜旗下品牌所属的法人公司。
“品牌餐厅”:指百胜中国在卡官网不时公布的和/或通过预付卡本身(卡面、或电子通知等方式)注明的、可受理预付卡的指定百胜下属品牌餐厅。
“购买人”:指购买预付卡用于支付的单位或个人。
“持卡人”:指持有预付卡在百胜旗下品牌门店或网站兑付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预付卡的种类
- 第5条
- 百胜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包括以下种类:
•百胜心意美食卡:
持卡人可凭卡在全国已安装刷卡机具的肯德基、必胜客、必胜宅急送、东方既白、小肥羊等品牌餐厅用于兑付餐饮消费。百胜心意美食卡的受理范围以http://card.yum.com.cn公布的餐厅名单为准。
•肯德基礼品卡:
持卡人可凭卡在全国已安装刷卡机具的肯德基餐厅用于兑付餐饮消费。肯德基礼品卡的受理范围以http://card.kfc.com.cn公布的餐厅名单为准。
•必胜客礼品卡:
持卡人可凭卡在全国已安装刷卡机具的必胜客欢乐餐厅用于兑付餐饮消费。必胜客礼品卡的受理范围以http://card.pizzahut.com.cn公布的餐厅名单为准。
其他由百胜中国发行的预付卡券。
以上预付卡包括电子卡和实体卡(以下合称“预付卡”)。
第三章 预付卡的购买
- 第6条
- 凡一次性购买人民币10000元(含)以上预付卡的购卡人,须向发卡人/售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以便发卡人/售卡人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实名认证。
- 第7条
- 单位购买预付卡应出示单位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或经办人在申请表上签章,承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遵守本章程及购卡协议的各项约定。
- 第8条
- 售卡人按照法律规定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 第9条
- 凡单位一次性购卡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人民币50000元(含)以上的,以及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接受现金),并由售卡人登记留存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信息。
第四章 预付卡的使用及有效期
- 第10条
- 预付卡使用范围:持卡人可凭预付卡在中国境内(香港、台湾、澳门地区除外)的百胜旗下指定品牌餐厅用于兑付餐饮消费,但不能用于购买百胜心意美食卡或旗下品牌礼品卡等预付卡券,促销礼品或其他商品。兑付价格以餐厅菜单公示的价格为准,受理范围以卡官网公示的名单为准。
- 第11条
- 单张不记名预付卡的面值不超过1000元。
- 第12条
- 预付卡自购买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如需查询到期日,请登陆卡官网查询。
- 第13条
- 预付卡购买后须激活才生效:
(1) 在品牌餐厅购买的实体预付卡,卡片在购买时当场激活。
(2) 在卡中心购买的实体或电子预付卡,在购卡人已支付购卡款项并收到卡片后被激活。
(3) 在发卡人官方网络售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百胜、肯德基、必胜客品牌官方APP、官方微信、会员平台、官方旗舰店)购买的电子预付卡,在购卡人在线支付成功时,卡片自动激活。
- 第14条
- 预付卡一经售出,不得退卡或退款。
- 第15条
- 预付卡不支持充值,使用时不找零,不可兑换现金。
- 第16条
- 预付卡复制无效。如因实体预付卡损坏而无法交易(经过检验确认该卡非人为原因损坏或自然磨损,发卡人提供免费换卡服务。因人为原因或自然磨损造成预付卡损坏的,持卡人需要支付换卡服务费10元/张,发卡人可直接从卡内余额内扣除),持卡人可在发卡人指定的场所,凭有效证件办理换卡并支付换卡手续费。
- 第17条
- 实体预付卡不记名、不予挂失。购买人/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预付卡,如预付卡遗失、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 第18条
- 实体预付卡可绑定品牌电子账户或将卡内金额充值到会员账号的电子钱包后出示付款码即可使用。绑定电子账户或充值到电子钱包后,原实体卡自动失效。具体途径可以通过关注百胜中国、肯德基、必胜客官方微信号或官方APP等发卡人不时通知的途径进行绑定或充值。卡内余额一经绑定或充值,将只限在被绑定或充值的电子账户使用,不能解绑或跨账户使用,不可转赠。
- 第19条
- 预付卡可与同期其他优惠活动共享,特别标明预付卡不适用的活动除外。
第五章 发票
- 第20条
- 购卡人在品牌餐厅购买预付卡的,应当场提出发票申请,由售卡人向购卡人开具符合国家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
- 第21条
- 购卡人在发卡人官方网络售卡平台购买预付卡,或通过经发卡人书面授权的经销商渠道购买预付卡的,应在购卡同时根据该售卡平台公示的方式提出发票申请,由发卡人或经销商向购卡人开具符合国家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
- 第22条
- 持卡人持预付卡在指定品牌餐厅兑付餐饮服务时,餐厅将不再就该服务开具发票;但同一笔交易中,若持卡人同时使用预付卡之外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则餐厅可就预付卡之外的付款方式支付的款项根据国家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开具发票。
第六章 续期
- 第23条
- 预付卡在有效期届满后,将自动延期1个月,发卡人将于该延期期限到期日的第一个工作日从该预付卡账户中扣除此次延期的延期管理费;延期管理费按有效期到期日该预付卡账户余额的1%收取,但最低为人民币2元。若在此次延期的到期日预付卡账户内仍有余额,将再自动延期一个月,发卡人将于该第二次延期期限到期日的第一个工作日从该预付卡账户中扣除第二次延期的延期管理费;延期管理费按前一次延期到期日该预付卡账户余额的1%收取,但最低为人民币2元。之后的延期期限、延期方式和延期管理费的计算与收取以此类推。延期管理费将直接从该预付卡账户余额中扣取,直至扣完为止。
第七章 附则
- 第24条
- 预付卡仅通过发卡人、售卡人或授权的经销商销售。未经百胜中国授权,任何机构、网站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预付卡。购卡人/持卡人如非通过发卡人/售卡人或其授权的第三方购买预付卡而遭受损失的,百胜中国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 第25条
- 购卡人/持卡人购买的预付卡仅供持卡人在本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使用,不代表购卡人/持卡人获得授权使用发行企业的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或将预付卡进行任何形式的再次销售。
- 第26条
- 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预付卡的,发卡人/售卡人须为持卡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因此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
- 第27条
- 购卡人/持卡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发卡人有权拒绝交易、暂停或终止对购卡人/持卡人的服务,所有损失应由购卡人/持卡人自行承担:
1)发卡人/售卡人根据法律规定核实购卡人/持卡人身份及预付卡交易信息等情况,购卡人/持卡拒绝配合的;
2)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或使用预付卡的;
3)通过发卡人/售卡人或其授权经销商以外的第三方购买的预付卡;
4)在购买或使用预付卡或进行充值时存在欺诈行为;
5)违反本章程购买或使用预付卡或进行充值;
6)违反国家或地方适用法律、法规进行非法交易;
7)使用伪造、变造的预付卡;
8)有其他损害发卡人、售卡人或其他购卡人/持卡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 第28条
- 本章程由发卡人制订,发卡人有权根据需要修改本章程,但将采取适当的形式在官网或发卡人指定的其他途径提前公告。本章程经修改或调整公布后即生效,不再逐一通知购卡人或持卡人。购卡人或持卡人有义务定期关注发卡人官网或发卡人指定的其他途径以了解本章程的修改情况。若购卡人/持卡人在本章程修改之后仍继续购买和/或使用预付卡的,即视为已接受本章程的修改。如果购卡人/持卡人不同意修改,则应在本章程修改生效前将预付卡使用完毕,本章程生效之后应停止使用预付卡。
- 第29条
- 本章程自2016年4月20日起正式实施。